《中山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下月起实施,记者走访发现相关不文明行为仍屡见不鲜 占用公共场地晒衣服 乱堆放最高罚1万元
记者近日走访城区多条街道发现,此类不文明行为不在少数,不少商铺在门前堆放杂物,甚至当街晾晒内衣裤。
■地下通道设摊经营 盲道被占垃圾乱丢
9月3日上午10时30分,记者来到沙岗墟附近的地下通道,发现通道内共有4个摊贩正在设摊经营,销售绿豆糕、眼镜、钱包、洗衣袋等。
记者看到,这些摊位占了隧道三分之一宽,并占用了盲道。有市民反映,摊贩走后经常会留下一堆杂物,影响通道内的环境卫生。
“每逢墟日我们都会派人到隧道对经营摊贩进行劝导,但他们离开一会儿后又会回来,因为无法处罚,所以效果有限。”沙岗墟办公室工作人员表示,《条例》正式实施后,将更有利于该片区的摆卖秩序的维护管理。
■人行道上晾内衣裤 店铺门口堆放货物
9月3日上午11时许,记者在起湾道走访时发现,一个长约70厘米的晾衣架被放置在行人道上,上面挂着几件T恤、裤子、袜子和内衣裤等。
附近居民表示,“占用了车位不说,大路两边车流量这么大,大家都能看到,很不雅观。”
另外一家商铺门前也挂着两件T恤,门口堆放扫把、垃圾铲等清洁用具和产品样板。“就是图个方便,要罚款的话肯定就不挂这里了。”商家表示,将会配合整改,并希望各部门普及一下《条例》的具体内容。
据悉,《中山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章第二十三条规定,“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不得擅自占用街道两侧和道路、桥梁、人行天桥、地下通道、广场、各类建筑退让区域等公共场地设摊经营、兜售物品、演出或者堆放、晾晒物品。”
同时《条例》在法律责任中规定,违反本款规定,占用公共场地设摊经营、晾晒衣物、堆积物品等行为,将由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部门责令限期整改,可以处五百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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