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人无证驯养野生动物被查处

中山日报 2020-08-12 07:10

近期,古镇警方查处了多起未取得驯养繁殖许可证驯养繁殖国家重点保护的水生野生动物案。

7月上旬,古镇公安分局接连收到多条线索:有人疑似在网上发布出售国家保护野生动物。获悉该线索后,古镇警方迅速开展侦查工作。经过深入调查后,办案民警于7月2日23时许,在中山市南区大新路附近路段抓获嫌疑人吴某坚(男,26岁,广西玉林市人),查获疑似黄喉拟水龟3只(活体)。

7月6日9时30分,民警在海洲村万科城附近抓获嫌疑人袁某照(男,33岁,广东中山人),查获疑似活体黄缘闭壳龟5只(活体)。

7月6日16时30分许,民警再次在古镇镇曹三大街附近抓获嫌疑人汤某聪(男,29岁,广东中山人),并现场缴获疑似娃娃鱼2只、安南龟2只和黄喉拟水龟35只(均为活体)。

7月8日9时30分许,民警在古镇镇曹兴东路附近抓获嫌疑人黄某南(男,58岁,广东中山人),现场查获疑似黄喉拟水龟166只(活体)。

经华南动物物种环境损害司法鉴定中心鉴定,上述缴获动物娃娃鱼已列入《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CITES)附录Ⅰ,属于国家二级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安南龟、黄喉拟水龟、黄缘闭壳龟已列入《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CITES)附录Ⅱ,属于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

经查,四人在未取得驯养繁殖许可证的情况下,私自驯养繁殖国家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期间准备在网上出售时,被民警及时抓获。目前,广东省渔政总队中山支队已对上述野生动物予以没收,并对汤某聪、黄某南处以行政罚款。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本报记者 夏亮红

通讯员 潘美珊 冼嘉茵

警方提醒

不少市民有养龟、鸟类等宠物的兴趣爱好,但在饲养前应充分了解宠物品种是否属于国家保护的野生动物,私自驯养、买卖或出售均触犯法律法规,呼吁广大市民切勿以身试法,共同保护好野生动物,维护生态平衡。

警方始终对涉野生动物违法犯罪行为保持严打高压态势,如有发现相关线索,可积极向公安机关举报。

法律链接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第三十条:

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规,未取得驯养繁殖许可证或者超越驯养繁殖许可证规定范围,驯养繁殖国家重点保护的水生野生动物的,由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处三千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并处没收水生野生动物、吊销驯养繁殖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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