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 明
本单位中山市新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是位于中山市三乡镇大布村广场路3号113号商铺的房屋产权人,于2019年08月29日与邓传彬(身份证:51052219********11)签订了《商铺租赁合同》 ,将该商铺租给其作为中山市三乡镇媛兮食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442000MA53QB8L33)的经营场所。由于邓传彬存在逾期向本单位交纳租金、水电费等费用的违约行为,本单位按照《商铺租赁合同》的相关约定向其发出《终止合同通知书》,现本单位声明已于2020年07月20日解除与邓传彬签订的《商铺租赁合同》,并从即日起收回该商铺的使用权,另限其自本声明登报之日起三日内缴清欠费及搬清商铺内的物品,逾期未办理的,本单位将按照《商铺租赁合同》的约定有权自行处置该商铺内物品并另行招租。
特此声明。
声明人:中山市新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86389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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