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女子抢夺公交车方向盘 涉嫌犯罪被依法批准逮捕
本报讯(记者 夏亮红 通讯员 袁倩琪 宋宏德)因不满司机没有提醒下车,一名女子坐过站后,竟用手机砸向司机脑袋,甚至强抢方向盘。昨日,记者从市公安局获悉,犯罪嫌疑人李某某涉嫌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已被依法批准逮捕。
6月7日中午时分,李某某(女,52岁,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人)从中山市城南车站乘坐K20路公交车前往东凤镇。李某某想去某地方,询问司机哪个站下,司机回答没有这个站点,让李某某下一个站下车。停站后李某某并没有下车,知道坐过站后冲上前质问司机“你现在拉我去哪里?”“我现在要怎么回家!”并拍打防护门辱骂司机“你真不是个东西!”司机解释:“我每个站都停下来了,也有广播提示,你下一个站下车吧。”
但李某某依然怒气冲冲,在司机再一次停车后并没有下车,当车子再次启动后,李某某情绪激动拍打防护栏质问司机,随后更强行拉动公交车方向盘。
经司机劝说后李某某放手。当公交车行驶途经东凤镇政府公交车站附近路段时,司机问站在旁边大骂的李某某,“这里有个站,你下还是不下?”情绪激动的李某某突然用手机砸向司机脑袋多次,司机只好及时停车并报警。
接司机报案后,民警火速赶赴现场,并在该公交车上将李某某传唤至派出所,同时迅速调取公交车上的视频监控及做好现场相关证据材料的收集。目前,犯罪嫌疑人李某某涉嫌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已被依法批准逮捕。
普法小知识
根据最高法、最高检和公安部联合印发的《关于依法惩治妨害公共交通工具安全驾驶违法犯罪行为的指导意见》有关规定,对于乘客实施“抢夺方向盘、变速杆等操纵装置,殴打、拉拽驾驶人员”等具有高度危险性的妨害安全驾驶行为的,按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并强调即使尚未造成严重后果,一般也不得适用缓刑;具有“持械袭击驾驶人员”等几类特定情形的,予以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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