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工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印发 采取先入库后资助方式重点支持关键技术创新等

中山日报 2020-07-08 06:54

本报讯(记者 黄凡)《中山市工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2020年修订版)近日印发。办法提出了专项资金的绩效目标,并且进一步完善了专项资金的使用范围和内容等。

办法提出了绩效目标,将加强工业发展专项资金的管理,保证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公开、公正和公平,提高资金使用的效益,充分发挥财政扶持资金的拉动放大效应,加快产业结构调整,推动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的技术进步及创新,改善企业经营环境,培育一批产业生态引领作用的制造业龙头骨干企业、领军企业,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加快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力争中山市工业投资稳步增长,推动工业和信息化发展质量效益进一步提升。

办法还提出,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重点支持重大项目建设、关键技术创新、组织模式创新及金融创新,实行自愿申报、项目库管理、专家评审、科学决策和绩效评价制度。新增了项目库管理的规定,市工信局也将采取“先入库,后资助”的方式提前做好项目储备。

办法也进一步完善专项资金使用范围的内容。提出,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实施技术改造,发展高端装备制造、新一代信息技术和健康医药产业,支持龙头骨干企业、领军企业和中小企业发展,盘活闲置厂房,促进节能和循环经济,建设工业和工业互联网类公共技术服务平台、鼓励工业设计发展等以及落实中央、省的政策规定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的具体事项。进一步明确资助方式,包括无偿资助(补贴、奖励、贷款贴息、配套支持等)、有偿资助(股权投资等)等方式。

对于资金使用和监督检查,办法提出,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建立专项资金的监督检查制度,定期对专项资金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可根据需要提请市审计部门或委托中介机构对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镇区有关部门未按规定将资金拨付到用款单位的,按有关规定进行问责。凡经审计和监督部门认定,资金申报和使用单位以虚报、冒领、伪造等手段骗取专项资金的,追回有关财政资金,限期退还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在3年内限制专项资金申报资格。若涉及违法违纪的,一律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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