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强制执行催告书送达公告
案号:(中涌)应急立[2019]10号
张金龙:
因你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擅自上岗作业,我局依职权对你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行政处罚决定书((中涌)应急罚[2019]10号)依法经公告送达方式已于2020年1月21日送达。你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也未履行该行政处罚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现对你进行催告,请你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十日内,到指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缴纳罚款。
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我局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行政强制执行事先催告书》((中涌)应急执行催告[2020]1号),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局领取《行政强制执行事先催告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如对本催告有异议,可在自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本局提出陈述申辩;逾期未提出陈述或者申辩,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逾期无正当理由仍不履行行政决定,本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特此公告。
(地址:广东省中山市大涌镇河边街;联系人:林家本;联系电话:0760-87727574)
中山市应急管理局
2020年7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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