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陈士国:
关于你在中山市火炬开发区凯茵新城A08区莱茵路10号(即08区A1-32)进行违法建设一案,本局拟对此作出行政处罚,因多方无法联系到你本人,现依法将本案的行政处罚告知书进行公告,并同时张贴在中山市火炬开发区凯茵新城A08区莱茵路10号(即08区A1-32)及博凯社区居委会公开栏。自公告之日起满6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中山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二〇二〇年七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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