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告

中山日报 2020-07-02 06:59

本局受理熊六平工伤认定申请并对其单位作出《工伤认定举证通知书》,现因无法送达《工伤认定举证通知书》予慈溪裕米诺德企业服务有限公司,本局对《工伤认定举证通知书》以公告形式送达,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公告如下:

一、公告文书:工伤认定举证通知书编号:2006031621152884《工伤认定举证通知书》

二、受送达人:慈溪裕米诺德企业服务有限公司

三、内容:熊六平于2020年5月25日向本局为其提出了工伤认定申请,申请内容是:对其于2020年3月4日在中山市坦洲镇“笑肥炖汤”(佳境康城店)转角处的受伤申请工伤认定。

根据《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现通知你单位自公告之日起5日就该职工是否工伤提交书面意见。如认定不是工伤的应当提供相关证据材料。逾期不提交书面意见和证据材料的,本局根据申请人提供的证据依法作出工伤认定决定。

材料请送: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坦洲分局

联系人:郭先生、李先生

联系电话:0760-86217644

联系地址:广东省中山市坦洲镇坦神北路9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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