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待垃圾分类立法 结束“扫把扯皮”情况

中山日报 2020-06-15 06:57
黄学礼

《中山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草案送审稿)》已于近日公布。《办法》将进一步明晰垃圾分类标准,厘清部门职权并建立管理责任人制度。7月9日前,社会公众可向市司法局反馈意见。

看到这则消息,笔者忽然想起“一条街多把扫把”的情况。期待《中山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的出台,能够结束“扫把扯皮”的时代。

何谓“扫把扯皮”?

笔者从以往的工作中了解到,在城区的日常保洁当中,15米以上市政道路由市环卫中心每天安排清扫两次,然后交由各区作常规保洁,造成“一条街多把扫把”的情况,加上市、区责任边界不清晰,在全面做好路面保洁维护市容市貌的实际工作中出现了难题,容易出现扯皮的现象,对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迎检工作,造成不少的困扰。

其实,“扫把扯皮”只是城市管理中的一面镜子,其折射出来的问题十分之多,包含城市管理和治理的方方面面。据相关部门介绍,此前生活垃圾管理工作中,城管和执法、生态环境、住建、商务、发展和改革、农业农村等部门责权不太清晰,分工不明确,未形成合力,存在着职权交叉、相互扯皮的情况。而这些年来,我们中山也制定了许多政策性文件试点推进垃圾分类工作,但由于政策性文件层级低、稳定性也不够,要从根源上解决问题,以地方立法的方式,对各相关政府职能部门的职责进行明确分工。

《办法》的出台,可谓“千呼万唤始出来”。

有人也许会觉得,生活垃圾——这么小的事情,也要立法?是不是过于严格或苛刻了呢?非也!对垃圾分类管理,上升到立法的层面,应是时代发展的大势所趋,国内已经有些城市试点成功。笔者留意到,这个即将“飞入寻常百姓家”的《办法》,其主要亮点是明确了分类标准,结合上位法律、法规和相关文件,拟定中山市生活垃圾分为可回收物、厨余垃圾、有害垃圾、其他垃圾四大类。同时要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部门要制定生活垃圾分类指引,便于指导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工作,顺利推进改变市民生活习惯,引导市民全面积极参与。

《办法》出台之后,更需要大家一起来共同落实。

从立法层面,厘清各自的责任,部门就不再扯皮推诿,应是开了个好头。建议各部门还要积极进行垃圾分类的宣传教育,通过对垃圾分类重要性与积极意义的宣传,提高大众对于垃圾分类的正确认识,形成垃圾分类意识,并正确完成垃圾分类工作;还可以在小区、学校、商场等人流量较多地方设置相关的垃圾分类类目表,提高大众对于不同类型垃圾的分类认识,让垃圾分类深入人心。

而对于每一位市民来讲,更要明白,既然是立法,那么违反就要负法律责任的。不管怎样,他律是方式,自律才重要,“千里之行,始于足下”,做好垃圾分类应成为每个人一辈子的日常生活好习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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