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发布扶贫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采购扶贫地区农产品 最高可获百万元奖励

中山日报 2020-06-14 06:41

本报讯(记者 徐世球 通讯员 唐勇义)近日,市商务局发布《中山市2020年消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简称《办法》),将采取适当奖励的方式,广泛调动全社会参与消费扶贫。《办法》对参与消费扶贫有突出贡献的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的奖励项目、条件和标准征求社会意见,最高可获100万元奖励。

《办法》规定,采购市扶贫地区农特产品金额不低于10万元,并签订采购合同和取得采购发票的企业,如采购昭通农特产品,奖励标准为2020年度采购金额的10%,最高不超过50万元;采购市其他扶贫地区的农特产品,奖励标准为采购金额的5%,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据悉,为了建立健全产销对接机制,鼓励中山市农产品交易中心设立扶贫农产品集市试点,《办法》对扶贫地区农产品集市租金也有相应的奖励标准,具体为2020年扶贫农产品集市租金的50%,最高不超过10万元。《办法》还鼓励中山电子商务平台设立扶贫专区、专卖店、电商扶贫馆,宣传、销售扶贫农特产品,按2020年销售对口扶贫地区农产品金额的5%进行奖励,单个企业最高奖励10万元。

此外,“扶贫盒子”也可获得奖励,每设立一个“扶贫盒子”可奖励1000元。为了推进线上+线下电子商务营销,鼓励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在机关、企事业单位、医院、学校、图书馆、各大主题公园、农贸市场、小区等公众场所设立“扶贫盒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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