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出台易创空间创业孵化基地管理办法 孵化对象包含港澳创业青年

中山日报 2020-06-12 06:26

本报讯(记者 何淼 通讯员 李思宇)6月11日,记者从市人社局获悉,《中山市易创空间创业孵化基地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于近日出台。据悉,《办法》明确了中山市易创空间创业孵化基地功能定位、孵化对象、服务内容、孵化期限、年度目标、组织架构、职责分工、绩效考评等措施。

《办法》提出,易创空间创业孵化基地属政府投资建设的公益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其功能定位为中山粤港澳青年创新创业合作平台、公益性创业孵化基地、示范性创业孵化基地、示范性创业学院。易创空间创业孵化基地的孵化对象包含六大类,分别为: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青年;普通高等学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学生(在校及毕业5年内);出国(境)留学回国人员(领取毕业证5年内);海外创新创业人才;退役军人、就业困难人员、登记失业人员;符合中山市产业发展方向的创新创业项目。

基地的服务内容包括七大方面,分别为入孵人员和在中山创办企业的港澳青年提供商事登记、人才招聘、创业融资、市场营销、法律维权等一站式服务;为有意愿的孵化对象提供创业培训、创业实训、创业项目推介、政策指引和信息咨询等专业化服务;为在孵创业实体免费提供创业场地,基本办公条件、公共会议场所和后勤保障服务;为在孵创业实体免费提供工商、税务、社保、人才等“一站式”政务服务或政务服务代理功能;协助在孵创业实体申请各类扶持资金、享受创业优惠政策和其他扶持政策;为在孵创业实体免费提供展示交流空间,定期举办创业项目展示、创业沙龙、创业讲堂、项目路演等交流活动,促进创业投资、风险投资等社会资本与创业项目对接;引入服务机构为在孵创业实体提供财务代账、融资担保、专利申请、法律维权等有偿服务。

值得注意的是,易创空间创业孵化基地入园孵化的期限为每期一年。在孵实体入驻孵化期满前的3个月内,符合相关条件可提出申请延长孵化期,申请延长孵化期最多不超过2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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