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公安局火炬开发区分局公告

中山日报 2020-06-11 07:17

根据法律规定,2009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期间,因涉嫌案件被我局扣押的涉案财物,现敦促被扣押财物持有人持有效凭证前来我公安机关登记备案申请处理。公告期限从2020年6月11日至2020年8月10日止,逾期不前来申请处理的视为自动弃权,公安机关将依法对财物作出处理。

登记备案地点:中山市公安局火炬开发区分局法制大队205室。

特此公告。

中山市公安局火炬开发区分局

2020年6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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