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第一法院持续打击涉黑涉恶犯罪 一涉黑团伙15人被判刑

中山日报 2020-06-30 06:56

本报讯(记者 张房耿 通讯员 王念)6月24日,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对被告人雷源海等15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一审宣判。

2009年以来,被告人雷源海为牟取非法利益,先后纠集被告人雷少球、雷弄生、雷日醒、雷均权、雷乃臣、张倩玲、雷国廷、雷桂霭、雷源泰、欧国威、林泳超、雷日猛、雷焕新、陈艺鹏及雷超敏、雷远添、黄家权(均已判刑)等闲杂人员、刑满释放人员,长期盘踞在中山市南区渡头社区一带,逐渐形成组织严密、分工明确的黑社会性质组织,以暴力、威胁等手段实施多种违法犯罪活动,以寻衅滋事、敲诈勒索、故意伤害、强迫交易等方式,推翻村干部雷某昌等人,扶持组织成员被告人雷少球、雷桂霭等人成为村书记及村干部,建立微信群,供被告人雷源海、雷少球、雷焕新及雷超敏等人在该群勾结串通,长期把持南区渡头社区基层政权,称霸一方,欺压群众,严重破坏当地经济社会秩序。此外,被告人雷源海等人还分别实施了寻衅滋事、故意伤害、敲诈勒索、强迫交易、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污染环境等犯罪活动。

市第一法院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罪等罪名判处被告人雷源海有期徒刑20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罪名判处其余被告人有期徒刑17年至1年10个月不等,并处罚金26万元至2万元不等。

新闻推荐

夏日炎炎

6月29日上午,博爱七路一处工地上,两名工人在阳光下工作。昨日中山市天气炎热,市民都做足了防晒准备。气象部门预计...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