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学前教育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出台 新通过验收省一级幼儿园奖补12万元
本报讯 (记者 陈慧)近日,中山市出台《中山学前教育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在市教育和体育局“教育和体育事业发展专项资金”下设立中山市学前教育补助资金(下简称补助资金),对新通过验收省一级幼儿园奖补12万元。
管理办法将重点扶持学前教育工作成绩突出、进步较大的镇区以及扶持承担市级教科研示范、帮扶结对、《指南》实验、科学保教示范等优质幼儿园,鼓励镇区和幼儿园有效扩大优质学前教育资源供给。在对资金具体分配使用时,充分发挥资金的导向作用,重点向普惠性幼儿园倾斜。
例如补助金管理规定公布了资金的奖补项目及分配办法。普惠示范幼儿园生均定额补助经费根据相关文件实施。对新通过验收的市一级幼儿园,市一次性奖补5万元;新通过验收的省一级幼儿园,市一次性奖补12万元;奖补资金由学前教育补助金负担,幼儿园所在镇区相应给予奖补。奖补资金专项用于幼儿园改善办园条件。
对2020年底前幼儿园教师在职提升学历(学位)也有奖补。标准为研究生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一次性奖补9000元,同时取得硕士研究生学历和学位一次性奖补11000元;大学本科毕业一次性奖补3000元;大学专科毕业一次性奖补2000元。奖补所需经费由市、镇各承担50%,市属幼儿园由市财政全额承担。此外,对公办幼儿园建设、优质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指南》实验园、帮扶结对项目牵头园、开展学前教育培训项目等亦各有奖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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