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试行)》开始实施 公共机构垃圾分类年底前实现全覆盖
本报讯 (记者 王伟 通讯员 朱燕波)6月19日上午,全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调度会在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召开,会议围绕中山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进展情况展开深入探讨,部署下一阶段工作任务,加快推进中山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会上,市城管和执法局垃圾分类办首先解读了刚刚出台并实施的《中山市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试行)》。《实施方案》明确了公共机构的范围、生活垃圾分类标准、各镇区、各部门工作职责以及党政机关、景区(公园)、校园、医疗机构、交通场站的分类收集容器配置标准和各类垃圾的投放、收运要求。《实施方案》明确要求今年8月底前,全市党政机关(包括市镇区两级单位及中直省直驻中山有关单位)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10月底前市级下属和镇级下属单位(如学校、医院、各中心等)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今年12月底前实现全市公共机构垃圾分类全覆盖。
会上,东区、西区、小榄镇、南朗镇4个镇区代表先后作交流发言,分享各镇区垃圾分类的进展成效。目前,东区示范区已逐步完善相关机制,正积极创建第一批垃圾分类试点,为全面推进示范区的建设打好基础。其他镇区正在逐步强化组织领导,开展垃圾分类试点创建工作,健全垃圾分类体系,完善垃圾分类设施建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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