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公告 (2020)粤2072破13号

中山日报 2020-06-19 07:16

2020年5月8日,本院根据中山市小榄镇星航制线厂的申请,裁定受理中山市双茏制衣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0年5月29日指定广东弘力律师事务所担任中山市双茏制衣有限公司管理人。中山市双茏制衣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于2020年8月10日前向中山市双茏制衣有限公司管理人(通信地址:广东省中山市东区孙文东路268号御景湾大厦六楼;邮政编码:528400;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杜文樯13715682308、谢永明18825331725)申报债权。如未能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此前已进行的分配,不再对你单位补充分配,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由你单位承担。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中山市双茏制衣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于2020年8月10日前向中山市双茏制衣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本院定于2020年8月20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第十九审判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杈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中山市双茏制衣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财务管理人员及其他经营管理人员需列席债权人会议,并如实回答本院、管理人及债权人的询问。

特此公告

二〇二〇年六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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