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唐颖等辞职的决定 (2020年5月25日中山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五十四条规定,中山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定:
接受唐颖辞去中山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接受招鸿辞去中山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
接受冯勇辞去中山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常务委员会委员、社会建设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职务;
接受刘浴平辞去中山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常务委员会委员、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委员职务;
接受萧达辉辞去中山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
接受黄桂光辞去中山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
有关职务变动情况报市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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