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取提存物通知书
被征收房屋(中山市石岐区第一城观景楼2层73\75号房屋)的相关权利人:
根据征收人中山市人民政府2020年3月11日作出的《中山市人民政府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征收人应向被征收房屋(中山市石岐区第一城观景楼2层73\75号房屋)的相关权利人交付的应收房屋补偿、装修补偿、租金损失及搬迁费共计人民币1020185.11元。中山市土地房屋征收管理中心已于2020年5月6日将上述款项提存于我处。请符合以下四种情况之一的受领人,携本通知书及以下有关材料到房屋征收实施部门出具领款通知后,凭领款通知书到我处领取上述款项。
一、产权人领取的:需提供产权人本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
二、委托他人代为领取的:(一)需提供委托人出具有效的《授权委托书》;(二)受托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
三、由产权人法定继承人领取的:(一)继承公证书或其他有效的法律文书;(二)法定继承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
四、由相关权利人领取的:(一)行政处理决定书或人民法院出具已生效的民事判决书;(二)相关权利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
自提存之日起,超过20年无人领取的,视为无主财产,该款项在扣除提存费用后上缴国库。
中山市土地房屋征收管理中心,地址:中山市兴中道2号投资大厦8楼808室。联系电话:0760-88871528。
广东省中山市石岐公证处,地址:中山市东区盛景尚峰五座八楼。
联系电话:0760-88335622。
广东省中山市石岐公证处
2020年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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