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旧楼加装电梯提取公积金政策拟调整 提取时限将从一年延长至三年
本报讯 (记者 李丹丹)旧楼加装电梯提取公积金政策将进行调整,记者近日从市公积金中心了解到,该中心计划延长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可提取住房公积金时间,提取时限从自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验收合格之日起一年内延长至三年内,目前该政策正在征求意见,5月31日前可以将书面修改意见或建议发至该中心邮箱:zsgjjzx@163.com或邮寄至中山市石岐区兴中道2号之一521室。
旧楼加装电梯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助力推动旧楼加装电梯这项民生工作,帮助缴存职工家庭提高居住水平,据了解,中山首宗旧楼加装电梯提取公积金是在2016年5月2日,到目前为止,共有37宗旧楼加装电梯提取公积案例,合计提取达2227333.46元,最大一宗提取170615.82元。
结合中山实际,中山市旧楼加装电梯提取公积金政策不断完善,目前中山市职工及其配偶在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既有住宅的所有权人需要使用该房屋共有部位增设电梯的,自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验收合格之日起一年内,职工及其配偶、以及其子女和配偶可一次性申请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此次政策调整政策拟修改为“中山市职工及其配偶在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既有住宅的所有权人需要使用该房屋共有部位增设电梯的,自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验收合格之日起三年内,职工及其配偶、以及其子女和配偶可一次性申请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提取时限从一年延长至三年,可以更加方便缴存职工办理公积金提取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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