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升全民急救素养 莫使“神器”成摆设

中山日报 2020-05-14 03:38
程春荣

5月12日是全国防灾减灾日,当日上午,中山市AED应急救护点暨公交车配置应急包启动仪式在中山博览中心举行。副市长、市红十字会会长袁永康出席活动并为AED(自动体外除颤器)应急救护点揭幕、公交车授挂应急包。据悉,市红十字会首批为市行政服务中心、全民健身广场、学校等应急救护点单位配备AED机30台,为中山公交集团公交汽车配置应急包3000个。(5月13日《中山日报》)

猝死的悲剧,近年来时常见诸报端。国家心血管病中心发布的报告显示,每年我国心脏猝死发病人数超过54万人。心源性猝死中,80%以上是由室颤引起的。如果能在4分钟之内消除室颤,患者的生存率可以超过50%,这也是医学上所说的“黄金4分钟”。

正因为如此,自动体外除颤仪被誉为公共场所的“救命神器”。

但媒体调查发现,公众对AED的认知水平不高,不会使用、不敢使用的情况普遍存在。设备配置不足、急救知识普及度不高、施救者心存顾虑等因素,都是推广AED所面临的障碍。如果说AED是挽救生命的利器,健全的急救体系则是覆盖更广泛的保护网。在这张网上,每个人都是一个节点,“只有人人都有救人能力,人人才有获救机会”。

从现实需要来看,急救应该成为每个人基本的生活常识和生存技能。这就要加大对普通公民的急救知识技能培训,提升健康素养。在发达国家,接受过基本急救技术培训的民众被称为“第一急救员”。因为不管任何意外发生,第一个到达现场的不一定是医护人员,可能是市民,可能是消防队员,也可能是警察。危急时刻单纯等待医疗救护人员到场施救,很可能会使伤病人员失去救治的希望。

另外,不仅要让更多民众懂得急救知识,会使用AED等急救设备,更重要的是要培养公民急救他人的意识,只有勇于担当,挺身相助,应急救护技能才不会白学,才能呵护生命健康。目前,民法总则已作出了“免责”规定: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在现实中,应当褒奖见义勇为行为、加大普法宣传力度,努力打消救助人的疑虑。

有理由相信,在政府的重视下,公众急救意识的增强、急救体系的完善,以及在各方携手努力下,我们一定能织好急救之网,更加有力地托举生命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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