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工贸易企业货物转内销降成本 年底前免征内销缓税利息
本报讯(记者 黄凡 通讯员 何雪雁)“受疫情影响,海外订单不断减少,不少货物转为内销,减免政策能帮公司节省不少费用,经营成本也能相应降低。”广东长虹电子有限公司关务钱先生近日介绍说。该公司近日向中山海关申报一票“控制电路板”“液晶显示屏”加工贸易货物内销报关单,中山海关依照最新政策,对该笔内销业务产生的缓税利息予以免征,免征额共计1164.5元。
根据海关总署最近新出台的2020年第55号公告,自2020年4月15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企业内销加工贸易货物的,暂免征收内销缓税利息。
中山海关介绍,此项优惠政策惠及全市加工贸易企业,已通过多种形式向企业开展政策宣讲,让更多企业享受政策红利,最大限度降低疫情对企业生产经营的影响。目前中山市已有超过20家企业获得了缓税利息减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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