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正式推行电子化机动车检验标志工作 已领取电子凭证车辆不需再粘贴纸质标志

中山日报 2020-04-27 02:45

本报讯(记者 夏亮红 通讯员刘洪希)记者昨日从市公安交警支队获悉,4月25日中山市正式推行机动车检验标志电子化。当天起,对在检验有效期内、纸质凭证丢失或损毁的车辆,车主可直接查看、下载、使用检验标志电子凭证。

检验标志电子凭证通过全国统一的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平台核发,通过统一的交管电子证照资源库进行验证管理,具备统一性、唯一性、安全性的特点。市交警支队车管所相关负责人介绍,申请人注册登录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www.122.gov.cn)或“交管12123”手机APP,即可查看、下载检验标志电子凭证。车辆办理注册、转移、变更、年审等业务,发放检验标志纸质凭证后,系统将自动生成检验标志电子凭证。对在检验有效期内、纸质凭证丢失或损毁的车辆,可直接查看、下载、使用检验标志电子凭证。

据悉,机动车检验标志电子凭证与纸质凭证具有同等效力,已领取检验标志电子凭证的车辆,不需要再粘贴纸质标志,公安交管部门不以机动车未放置(粘贴)检验标志为由进行处罚。

在交通事故协商处理、保险理赔、租赁、二手车交易、车辆抵押等机动车业务中,当事人可以通过“交管12123”APP扫描对方车辆检验标志电子凭证二维码,确认车辆是否在检验有效期内,办理相关手续,也可通过这一系统申领、出示和使用检验标志电子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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