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搬运霸”横行小区终受罚 法院以强迫交易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并处罚金八千元

中山日报 2020-04-14 04:23

本报讯(记者 张倩 通讯员 顾丽娟)为了获取非法利益,中山一“搬运霸”强迫小区业主及装修公司接受其提供的搬运服务。记者4月13日获悉,经中山市第二市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以强迫交易罪判处李某(化名)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并处罚金八千元。

据了解,2009年6月到2018年6月,李某先后在中山市东凤镇两个小区内,多次以言语恐吓胁迫6名业主及2家装修公司接受其提供的搬运服务。后经该小区居民举报,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后,2018年12月19日,李某在东凤某小区电梯口被公安人员抓获归案。 法院认为李某以暴力、威胁手段强迫他人交易,涉嫌强迫交易罪。目前该判决已生效。

审理此案的甘英法官提醒广大市民,“搬运霸”的行为属于“强迫交易”的不法行为,遇到类似情况,市民可以用录音录像工具、收集证人证言等方法进行证据保存,再拨打110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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