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焦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中山市两大扶持政策同时公开征求意见 力争引进培育一批百亿级以上旗舰企业

中山日报 2020-04-08 01:43

《中山市关于领军企业培育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中山市促进制造业龙头骨干企业加快发展的政策措施》(征求意见稿)《中山市关于领军企业培育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和《中山市促进制造业龙头骨干企业加快发展的政策措施》(征求意见稿)4月7日-4月21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两个扶持政策拟聚焦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拟不惜重本出台大力度扶持措施,拟用5-10年时间引进和培育一批百亿、五百亿、千亿级旗舰型企业。这不仅有利增强中山发展后劲,也将有利解决困扰中山发展“星星多、月亮少”的长期难题。

新增3-5家国内行业

排名前三领军企业

3月31日举行的“中山市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大会”提出,大企业大项目是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支柱和压舱石,必须坚持引育并重,用5-10年时间引进和培育一批百亿、五百亿、千亿级旗舰型企业。

《中山市关于领军企业培育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拟围绕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健康医药、新材料、新能源等产业,集中全市要素资源,不惜重本、敢下血本,培育一批具有行业生态引领作用的领军企业,促进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加快发展。目标是力争在2030年,新增3-5家具有自主核心技术,国内行业排名前三位,主营业务收入或市值不低于1000亿元的企业,成为国内同类企业领军者。

《中山市促进制造业龙头骨干企业加快发展的政策措施》(征求意见稿)则拟加大力度,培育一批规模大、创新能力突出、具备产业生态引领作用的制造业龙头骨干企业,力争到2024年,培育营业收入500亿级制造业龙头骨干企业1家,200亿级2家,100亿级10家,50亿级以上30家。

可按单个产品整体研发成本最高50%给予支持

《中山市关于领军企业培育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提出,领军企业必须是掌握产业领域关键核心技术,拥有高层次人才组成的创新创业团队,产品市场潜力超千亿规模或预期估值超千亿元的企业。中山市将通过入库培育方式,遴选领军培育企业, 按照机制创新、优中选优、动态管理等原则,遴选企业入库培育,每年通过跟踪评估进行优胜劣汰,领军培育企业入库总量原则上不超过5家。

征求意见稿提出,将给予入库的企业六大方面的扶持措施,包括:研发支持、人才支持、实施创新产品示范应用工程、并购支持、用地支持、“管家式”服务机制。

其中,研发支持,入库企业拟建设的实验室和研发中心,符合条件可以政企共建方式给予支持,市财政出资比例不低于30%,最高给予3000万元。重点研发项目,企业承诺产品在中山生产且总部设在中山,并对市属国资运营公司或产业引导基金开放股权投资,市财政可按单个产品整体研发成本最高50%给予支持。

实施创新产品示范应用工程方面,落实首购、订购制度,对入库企业具有核心知识产权但暂不具备市场竞争力的创新产品,首次投放国内市场加大采购力度。

并购支持方面,对实施以我为主的兼并重组,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给予一次性资助,单个项目不超过2000万元。也可通过市属国资运营公司或产业引导基金与入库企业共同出资,成立并购基金,参与企业并购工作。

用地支持方面,除了预留土地支持企业扩大生产和后续发展,符合《广东省优先发展产业目录》和集约用地条件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工业项目,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对应工业用地基准地价的70%确定土地出让起始价。

营收突破专项奖励资金8成奖高管

《中山市促进制造业龙头骨干企业加快发展的政策措施(征求意见稿)》则拟对工业龙头骨干企业实施更加聚焦得力的促进措施。其中,认定企业总部或区域总部、职能总部,要求上年度合并下属子公司主营收入50亿元以上;或者企业上年度营业收入达20亿元以上;同时要满足财政贡献指标。

根据征求意见稿,企业获认定后,拟获得:营业收入突破专项、人才专项、技术改造专项、创新发展专项、质量品牌专项、用地保障专项、提供管家式服务等7大方面的扶持措施。

其中,营业收入突破专项,拟鼓励龙头骨干企业做大做强,对营业收入首次突破50亿元、80亿元、100亿元、200亿元、300亿元、400亿元、500亿元的龙头骨干企业,分别给予500万元、800万元、1000万元、2000万元、3000万元、4000万元、5000万元奖励。其中,专项奖励资金按80%比例直接用于奖励企业高级管理人员。

技术改造专项拟对股权投资、设备奖励、贷款贴息等扶持方式均按顶格执行;企业技改项目可以同时申请省、市专项资金,单个项目获得资助最高不超过4000万元。

创新发展专项支持龙头骨干企业开展工业设计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拟对获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的,分别一次性奖励1000万元、500万元。

质量品牌专项,对龙头骨干企业获得国家工信部认定“全国质量标杆”的,一次性奖励300万元;获得“制造业单项冠军产品”“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的,一次性奖励200万元;获得“制造业单项冠军培育企业”的,一次性奖励100万元。

本报记者 黄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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