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信保专家建议各商协会善于借助政策性出口信用保险抗击外贸风险 外贸企业要怀揣“护身符”才能心不慌
“2月份出口企业面临的风险是能否尽快复工复产、能否及时发货,现在面临的风险是海外买家取消订单、拖欠货款、拒收货物。至今我们商会已有多家会员企业遇到这些问题,所以,企业都很需要出口信用保险作为风险防范工具。”3月31日上午,一位镇区商会秘书长对记者如是坦言。
本报3月27日《商会》版报道了广东省工商联与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广东分公司合作建立政策性出口信用保险快速响应机制的新闻,在中山各家商协会引起广泛关注。记者采访发现,随着全球疫情的日益加剧,越来越多的出口企业向中国信保咨询如何解决各种难以预料的难题。对此,中国信保中山营业部负责人关松涛提醒中山各家商协会,出口企业要善于借助政策性出口信用保险工具抗击外贸风险,只有怀揣“护身符”才能心不慌。
■出口企业因延迟出货反被索赔怎么办?
去年6月,中山某镇商会会员企业A公司与中美洲某国买方B公司进行交易,双方签订价值80万美金合同,并在合同中明确约定货物交付时间。其中,部分货物是A公司的印尼分公司直接发送给B公司。货物出运后,由于B公司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货款,A公司向中国信保中山营业部报损。
中国信保海外追偿人员介入调查后发现,B公司承认该笔欠债,但因A公司未及时发货导致其利益受损,B公司向A公司反索赔40余万美金。A公司承认确实存在有部分货物延迟发货,原因是印尼到B公司指定港口的船只有限,导致货物无法及时出运。同时,为支持B公司的销售工作,A公司已将其余货物提前出运。A公司向中国信保提供了合同双方的全部沟通邮件。中国信保海外追偿人员将此证据交给买方B公司,最终买方自认理亏并放弃索赔。
在国内外疫情的影响下,不少出口企业可能无法按合同约定期出货。那么,出口企业如何最大限度地维护自己的利益?
关松涛建议,出口企业如果无法及时出运货物,应提前与买方协商征得同意后变更出运时间,并注意保留好相关沟通材料,以防后续发生纠纷时拥有充分证据保护自身合法权益。如果双方在合同中约定货物未及时出运的赔偿条款,那么,出口企业要及时取得买方同意放弃索赔的书面记录,否则,买方即使同意变更出运时间后收货,但仍保留有迟出运的索赔权利;向买方提供政府相关禁令和当地贸促会出具的不可抗力证明等,说明免责或部分免责事由。
■出口企业货款被海外客户赖账怎么办?
去年7月,中山某镇商会会员企业Z公司与非洲某国买家F公司签订121.3万美元货物及服务合同,支付方式OA180天。合同签订后,Z公司为买方提供完货物和服务,但买方在付款期限内仅支付51.3万美元,剩余款项70万美元迟迟不予支付。Z公司多次催讨但始终未果。
Z公司无奈之下向中国信保报损并委托协助追款。在中国信保通过海外追偿渠道的积极催讨和施压后,买方承认欠款70万美元,但表示受疫情影响经营困难,目前无力付款。中国信保对该买家紧追不放,最终迫于追偿渠道的压力,该买方同意在今年上半年内清偿欠款。
据介绍,从中山营业部统计的报损案件情况看,由于国外疫情大部分为3月份开始暴发和蔓延,所以,疫情对出口企业的收款安全影响可能存在滞后性。
关松涛表示,中山出口企业面临买方取消订单、拒收拒付的违约风险时,千万不要自认倒霉。目前,中国信保建立的合作追偿渠道遍布全球各地,同时还具备整合全国供应商资源和信息的平台优势。一方面,中国信保可以通过专业的追偿渠道或律师事务所,在与买方谈判中为出口企业争取利益最大化;另一方面,因买方希望维护其在中国的商业信誉,会非常在意有中国信保参与的案件,也会更加积极地配合。因此,企业应该善于借助中国信保的力量向买方追款。
本报记者 黄标 通讯员 谭旭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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