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关于火炬开发区张家边康乐园商业广场康乐楼底层商铺通道涉嫌违法建设的协助调查公告
经查,位于中山市火炬开发区张家边康乐园商业广场康乐楼底层商铺有三处加建:1、52-55号卡铺与62-65号卡铺之间在原露天天井进行钢架水泥封闭;2、45-52号卡铺与59-62号卡铺之间在原通道加建砖墙;3、72号卡铺南侧在原通道加建砖墙。上述建(构)筑物,经中山市自然资源管理局认定,属未依法取得有关规划许可证且属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影响的情形,依法应对加建的建(构)筑物进行处理,恢复原貌。因该建设项目目前无法确定建设单位或者个人,为进一步查清事实并依法及时处理,本单位依据《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第八十六条第一款依法予以公告。
请上述建设项目的责任人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到中山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火炬开发区执法分局主张权利,依法接受处理。
上述建设项目逾期无法确定建设单位或者个人的,本单位将于该公告期届满之日起10日内依据《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第八十六条的规定实施强制拆除。
特此公告。
联系人:王先生
联系电话:0760-89893907
单位地址:中山市火炬开发区康乐大道综合行政执法局
中山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20年3月30日
注:本公告同时在涉案现场、属地社区居委会和火炬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公告栏进行张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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