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学前教育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正征求意见 新增公办园每班补助15万元

中山日报 2020-03-30 03:17

扫二维码,看具体奖补项目及金额本报讯(记者 唐益)对2020-2023年期间新增的公办园,按教育部门核定班数每班15万元给予一次性开办经费补助;对回收民办园改办为公办园的按教育部门核定班数每班10万元给予一次性经费补助……日前,市教体局修订学前教育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并公开面向社会征集意见。

《中山市学前教育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制定了中山市未来3年学年教育发展具体目标——到2020年,幼儿园专任教师具备大专及以上学历达85%以上,省规范化幼儿园比例达90%以上,全市公办幼儿园占比达35%以上,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在园幼儿占比达80%以上;到2023年,公办幼儿园在园幼儿占比达50%以上。

《征集意见稿》同时明确,资金奖补对象为在中山市行政区域内,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设立的幼儿园,包括公办(含集体办)、民办幼儿园。资金将统筹用于支持普惠性幼儿园发展、幼儿园教师素质提升和办园质量提高等。

补助资金将根据年度学前教育发展需要,先按项目轻重缓急进行切块分配,每个项目再根据具体方案采用专家评审、定向定额等方式分配。其中,普惠示范幼儿园补助项目通过生均定额方式定向实施;等级幼儿园奖补项目、幼儿园教师在职提升学历(学位)奖补项目、公办幼儿园建设奖补项目、优质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奖补项目等采用专家评审或内部集体研究方式,通过以奖代补方式实施补助。

目前,该方案正在征集意见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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