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清算公告
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广东省丝绸纺织集团有限公司的申请,于2018年12月18日裁定受理中山市港华精密焊管厂有限公司(下称港华公司)强制清算一案,并于2019年9月9日指定由广东正鸿律师事务所律师黄昌盛、王伟涛、董丹云组成清算组,黄昌盛担任清算组组长,依法负责对被申请人的强制清算工作。现清算组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就强制清算事宜公告如下:
一、港华公司的债权人于本公告刊登之日起45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债权,说明债权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并提交与债权相关的证据材料。逾期申报债权的,自行承担申报费用及相应的法律后果。
二、港华公司的债务人或财产持有人,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30日内向清算组清偿债务或返还财产。逾期清偿或返还的,清算组将采取相应的法律措施。
三、港华公司清算义务人(包括法定代表人和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财务管理人员、其他经营管理人员等)应积极配合清算组进行清算,并承担如下义务:1、妥善保管并移交所占有和管理的财产、印章和账册、账簿、重要文件等资料;2、根据人民法院、清算组的要求进行工作,并如实回答人民法院、清算组的询问;3、人民法院、清算组认为其应当办理的其他事项。清算义务人怠于履行义务,导致无法清算的,相关义务人将对企业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四、清算组联系地址:广东省中山市东区沙岗丹桂街一巷一号(广东正鸿律师事务所),联系人:麦女士,联系电话:13822772265。
中山市港华精密焊管厂有限公司清算组
二〇二〇年三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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