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拟出台促进镇村低效工业用地升级改造新政 鼓励村集体通过村企合作 加快升级改造

中山日报 2020-03-18 02:07

本报讯 (记者 李丹丹)如何促进镇村低效工业用地加快升级改造?记者昨日从市城市更新局了解到,该局拟订了《关于进一步促进镇村低效工业用地升级改造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截至3月31日,社会各界可将意见反馈至市城市更新局,针对镇村低效工业用地升级改造将出实招,拓展产业转型发展空间,助力中山重振虎威,加快高质量崛起。

《征求意见稿》从用地规模、专项规划、完善用地手续、村企合作、“放管服”措施等11个方面对镇村低效工业用地升级改造出台相应措施。《征求意见稿》支持扩建、局部拆建“工改工”项目完善用地手续,保留的建筑物在符合规划、建筑规范和满足建筑物结构安全的前提下,新建建筑面积达地块可建建筑面积50%以上的项目,可以按照“三旧”改造政策完善用地手续。

对集体经济组织自愿将集体建设用地转为国有的用地,可以按照省市“三旧”改造项目地价计收有关规定的优惠地价,协议出让给该集体经济组织与公开选择的市场主体成立的合作公司,或者合作双方约定作为开发建设单位的一方。在建筑物办理不动产登记之日起自持不少于15年的前提下,集体经济组织、公开选择的市场主体,或者双方成立的合作公司所持有的物业,均可计入自持比例范围内。

此次还计划提高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收益补偿标准。对集体经济组织自行搬迁整理土地,并将其集体建设用地通过自愿申请转为国有建设用地后交由政府主导改造、引进产业项目的,市财政通过镇区将不超过土地公开成交价的98%补偿该集体经济组织。各镇区可以按照不高于基准地价的60%先行补偿该集体经济组织,待用地出让后再补足差额。

“工改工”项目除按规定享受200元/平方米的财政奖励外,对项目用地达到5万平方米及以上的,在项目竣工验收后5年内,根据所入驻企业对市级新增贡献总体情况,按照《关于印发深入推进旧厂房改造促进高质量发展涉及的财政政策》,按阶梯式对改造主体进行奖补,最高达1000万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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