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出两大“放心消费”承诺 “诚信中山”助力消费升级 今天是“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中山市首批227家“放心消费承诺单位”、42家“线下无理由退货承诺店”

中山日报 2020-03-15 03:23

市消委会联合市文明办为中山移动挂牌——“放心消费承诺单位”挂在醒目位置。中山红星美凯龙世博家居广场有限公司成为首批“线下无理由退货承诺店”之一。3月10日下午,在“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来临之际,中山市消委会和中山市文明办为多家单位颁发“放心消费承诺单位”公示牌,共有227家单位和42家店分别成为中山市首批 “放心消费承诺单位”和“线下无理由退货承诺店”。

2020年3月4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召开会议。会议强调,要把复工复产与扩大内需结合起来,把被抑制、被冻结的消费释放出来,把在疫情防控中催生的新型消费、升级消费培育壮大起来,使实物消费和服务消费得到回补。

如何进一步释放消费潜力,增强消费对经济发展的基础性作用?根据省消委会关于放心消费创建工作的统一部署,围绕人民群众“衣食住行”热点,中山市消费者委员会(以下简称市消委会)联合中山市文明办,从2020年起长期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放心消费创建相关活动,创建“放心消费承诺单位”和“线下无理由退货承诺店”,大力推进消费环境的改善,促进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

文/李玮玮 谢辉 廖喆

图片由市消委会提供

●纳入文明城市创建 两大承诺行动让消费者买得放心

2018年,国务院印发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完善促进消费体制机制进一步激发居民消费潜力的若干意见》提出:“不断提升居民消费能力,引导形成合理消费预期,切实增强消费对经济发展的基础性作用”。意见明确要求要创建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

2019年,中山市实现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1536亿元,同比增长3%,居民消费稳步增长。居民消费水平不断提升,新消费格局逐渐形成,同时消费者对消费环境的要求越来越高,如何营造更加放心的消费环境?

放心消费创建作为文明城市创建的内容之一,市消委会与市文明办于2月联合发文《关于开展中山市放心消费创建活动的通知》(中消委〔2020〕2号),正式拉开全年放心消费创建活动序幕。

此次创建活动将全面落实“经营者放心消费承诺”和“线下无理由退货承诺”两项活动,通过建设一批放心消费承诺单位和线下无理由退货承诺店,全面推广首问责任、赔偿先付、线下购物无理由退货等高于法律的制度,促进经营者落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主体责任,满足民生消费需求,让广大消费者买得放心、用得放心、吃得放心。

“放心消费承诺”活动以“品质保证、诚信保证、维权保证”为基本内容;经营者自主决定参与承诺或退出承诺,并可在基本内容基础上自行作出更高更多承诺。

“线下无理由退货承诺”活动遵循“自愿承诺,自主实施,承诺即受约束”的原则,鼓励线下实体店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可向消费者作出“线下无理由退货承诺”。消费者须保证商品完好,凭购物凭证退货。

经营者主动做出“放心消费承诺”或“线下无理由退货承诺”,向市消委会提交申请,经申请获批的经营主体信息将报省消委会进行全省集中式公示、宣传,并在营业场所醒目位置明示统一标识,主动履行所承诺的内容。

●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共建共治共享放心消费环境

活动遵从共同监督原则,广大消费者、消费者组织、行业协会、行政机关均可对“放心消费承诺单位”和“线下无理由退货承诺店”进行监督,提出意见。

消费者、志愿者等可通过“放心消费创建监督”平台,反映意见,监督投诉。市消委会定期对参与承诺经营者进行指导监督,若发现经营者未执行承诺,经核实,消委会对经营者实施违背承诺摘牌、公示、列入失信名单等处置措施。通过社会监督和保障措施,推动社会各界共建共治共享放心的消费环境。

目前,中山市首批227家“放心消费承诺单位”以及42家“线下无理由退货承诺店”名单出炉。市消委会指导商家制作统一标识和牌匾,并通过挂牌仪式、抖音视频、“放心消费承诺”线上专题发布仪式、宣誓活动等,多形式宣传,扩大活动影响力,使“放心消费”品牌深入民心,让更多商家和经营者自愿加入,促进经营者诚信经营,提升城市文明创建水平。

倡议书

中山各行业协会、商事主体:

开展放心消费创建活动是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有效措施。为推动中山商品和服务质量提升,促进消费环境改善,推动消费维权社会共治,努力营造放心消费环境,让消费者愿消费、敢消费,享受消费市场高质量发展的成果,助力中山经济发展,我们放心消费创建活动首批承诺单位共同发出倡议:

1.诚信保证。坚守诚实守信原则,始终以诚信为本,明码实价,明白消费,守法经营,诚信待客,坚持自愿、平等、公平、信用原则,守信践诺,做诚信经营者。

2.品质至上。坚守质量良心底线,不提供假冒伪劣商品,不提供“三无”产品,不提供不合格商品,不提供来源不明商品,不提供过期商品,不提供缺陷商品,不提供侵犯知识产权商品。杜绝掺杂使假、以次充好,杜绝价格欺骗和虚假宣传,保证商品、服务品质,不误导、欺骗消费者。

3.维权承诺。履行保护消费者权益第一责任,提供便捷售后服务,高效处理消费纠纷,承担先行赔付和首问责任,发挥主体作用,坚守行业自律,建立健全企业自我规范、自我约束和自觉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保障机制。

4、接受监督。勇担社会责任,遵守活动规则,按照高于法律、有利于消费、有利于消费者的要求,在经营场所明示标识,主动接受社会和消费者监督。

5、放心消费。落实经营者主体责任,为广大消费者提供更优质、更完善、更放心的商品和服务,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进一步改善消费环境、提振消费信心、激发消费潜力,服务中山市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

商家多一份承诺,消费多一份放心。希望全市各行业协会、广大企业和经营者积极参与放心消费创建活动,踊跃申报“放心消费承诺单位”和“线下无理由退货承诺店”,主动作出承诺,努力履行义务,培育诚信理念,践行诚信诺言,营造安全放心消费环境,全面提高中山市消费环境的安全度、经营者的诚信度和消费者的满意度,打造“诚信中山?放心消费”的品牌形象,让诚信更有力量,让消费更放心,让消费者更满意!

新闻推荐

电商物流平台通力合作,打通流通环节“最后一公里” 滞销脆肉罗非鱼冻品即将“飞”上市民餐桌

3月13日上午,“打通脆肉罗非鱼冻品销售物流环节”商讨会在港口镇的中山市大成冷冻食品有限公司会议室进行。经过近1小...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