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印发公办园改革实施方案 鼓励事业单位等举办公办幼儿园

中山日报 2020-03-13 07:44

本报讯(记者 唐益)2020年,公办幼儿园在园幼儿占比达40%以上;到2023年,公办幼儿园在园幼儿占比达50%以上,学前教育公共服务质量明显提高……日前,中山市印发《中山市公办幼儿园深化改革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明确公办幼儿园未来发展目标、发展路径等。

■鼓励支持事业单位等举办公办园

《方案》所指的公办幼儿园是指由各级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社会组织利用国有(集体)资产举办,收费普惠,质量保障的非营利性幼儿园。《方案》明确支持社会力量以协议托管等形式,在不改变所有制并明确各方责权前提下,参与公办园办园,推进办园主体多元化、经费渠道多维化和管理模式多样化,形成政府主导,公民办并举,社会广泛参与,结构优化,普惠优质的学前教育格局。

今后,中山市将推进公办园主体多元化。鼓励和支持事业单位、国有(镇属公有)企业、集体(含村集体、社区)、其他组织,特别是市(镇)属国有(镇属公有)企业、高等学校、大型公立医院等举办公办幼儿园,在为本单位干部职工子女提供便利的同时,也为社会提供普惠性学前教育服务。

同时,推进经费渠道多元化。公办幼儿园日常运营经费,可采取财政拨款和自收自支两种经费运作模式。财政拨款类办幼儿园由所辖教育等部门管理,按财政拨款类公办幼儿园标准收取保教费,并由财政以生均经费拨款的方式补充公办幼儿园办学成本不足部分,确保公办幼儿园的正常运营;实行自收自支类管理公办幼儿园,除享受当地政府划拨的公办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等补助外,按自收自支类公办幼儿园标准收取保教费来确保幼儿园的正常运营。

将推进管理模式多样化。推进集团化办园,以市、镇区优质品牌公办幼儿园为龙头,采取“以公带公”“以强带弱”“以老带新”的方式举办公办幼儿园;探索委托管理模式。在确保公办幼儿园办园主体非营利性质不变的前提下,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形式,委托第三方进行管理。

■闲置物业改建公办园

在拓宽公办幼儿园园舍供给渠道方面,《方案》明确中山市将从三方面入手。

首先,利用政府产权小区配套幼儿园发展公办幼儿园。从2019年7月30日起,新增政府产权小区配套幼儿园按市一级幼儿园以上标准全部办成公办幼儿园;已由社会组织或个人承办的政府产权小区配套民办幼儿园,在合同到期后收回,转为公办幼儿园。

同时,利用闲置物业装修改建为公办幼儿园。各镇区、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可根据发展需要,梳理本地区、本单位闲置物业资源,包括利用闲置办公用房、商业用房、厂房仓库、闲置校舍、居民小区配套用房等场所,依照幼儿园建设相关标准装修改建成公办幼儿园。

鼓励村集体(社区)利用自有物业举办公办幼儿园。《方案》要求各行政村(居)民委员会切实履行发展教育的职责,按照常住人口规模 4000 人以上的行政村至少举办1所幼儿园的要求办好村办园;村集体办园实行免租或低租形式(租金不高于每平方米5元/月)。

《方案》还明确,利用政府产权小区配套幼儿园举办的公办园实行免租金政策。市级统筹学前教育专项经费,按设定的公办园发展目标要求,对2020-2023年期间新增的公办园按教育部门核定班数每班15万元给予一次性开办经费补助;对回收举办为公办园的按教育部门核定班数每班10万元给予一次性经费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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