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动人员积分入学管理规定出台 积分指标分值基本不变

中山日报 2020-03-12 06:00

本报讯(记者 唐益)新一年的流动人员积分入学受理工作即将启动。3月10日,市政府印发《中山市流动人员积分入学管理规定》。记者通过对比发现,今年积分指标分值基本不变。

根据政策,目前户籍不在中山市,但在中山有稳定工作、积分达到30分以上;已在中山办理《广东省居住证》(含居住登记)或《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提出申请的上月已在中山缴纳社会保险(派驻中山分支机构,可在总部所在地缴纳社会保险),且缴纳社会保险累计满三个月以上(含三个月)的人员,可以申请积分入学排名。

流动人员积分入学管理采取个人自愿、分区申请、统一管理的模式。流动人员可在其工作镇区或本人、配偶的产权房屋所在镇区,为其未曾入读小学或初中(含中山市内、外)且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子女申请积分入学排名。

流动人员积分入学管理计分标准由基础分和附加分两部分构成。基础分包括个人素质积分、参保情况积分、居住情况积分;附加分包括人才岗位积分、专利创新积分、表彰奖励积分、社会贡献积分、纳税情况积分以及社会教育积分6方面。

记者对比2019年积分标准发现,积分指标分值基本不变。部分项目积分标准为:文化程度积分项大专积50分、本科积90分、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以上的积150分;居住情况积分项,本人或配偶在中山市拥有合法房产(住宅)积100分;人才岗位积分项,在中山市从事环卫工作满1年积6分,每增加1年再积6分,最高限48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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