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消委会公布了2019年十大消费侵权典型案例 去年为消费者挽回损失逾千万元

中山日报 2020-03-10 04:47

扫一扫看全文本报讯(记者 徐世球 通讯员 谢辉)3月9日,市消委会公布了2019年十大消费侵权典型案例,涉及展会押金、商品房买卖等。数据显示,2019年中山市共接待消费者来访、咨询共2381人次,受理消费者投诉共1092件,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1136.84万元。

据悉,2019年无论接待消费者数量,还是受理消费者投诉均出现明显回落。2019年接待消费者数量为2381人次,相比2018年的3614人次,下降34.1%;2019年受理消费者投诉为1092件,相比2018年的2138件,下降49%。在所有投诉问题类型中,合同问题类投诉居首位,共计356宗,占总投诉量的32.6%,较2018年有明显上涨趋势。预付式消费大幅增长,带来消费不确定性风险增加;同时,消费者合同中大量存在着不公平条款,这些不公平条款大都表现为限制消费者退换商品及维修保障的权利。其次是质量、售后服务、虚假宣传、价格等,其中,质量问题274宗,占25.1%,售后服务问题152宗,占13.92%。合同、产品质量和售后服务问题是本年度引发投诉的主要情形,占投诉总量的71.6%。

消费者许先生通过火炬开发区某中介公司购买公寓,购买时分别支付15万元诚意金及25万元精装修款,但收楼时却是“毛坯房的办公室”,遂向火炬开发区消委分会投诉。经调解,中介公司愿意对消费者作出补偿。

消费者欧女士在古镇镇古二商业区的某美容院缴费4100元,该美容院向欧女士承诺:“脱毛七次,无效退款”。但欧女士在该美容院做了七次脱毛后,发现毛依然长出来。经古镇消委分会调解,美容院最终按约定退回欧女士4100元。

包括上述两大案例在内,市消委会公布了2019年十大侵权案例,涉及展会押金、免费体验、商品交收、美容服务、商品房买卖、人身损害、财产损害、保险理赔、房产中介、预付式消费等方面常见纠纷,希望通过对案例所涉法律争议的梳理,能引起广大消费者、经营者的关注,促进消费市场的健康发展。

新闻推荐

“人工肺”守护者麦聪:为了百分之一的希望

麦聪团队为ECMO病人做手术医生麦聪麦聪与ECMO团队讨论病情广东驰援前线直击文/图羊城晚报特派湖北荆州记者温建...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