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中山市税务局关于全面推行预约办税服务的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中山市税务局通告2020年第1号
一、基本原则
全面预约办税服务是指纳税人、缴费人到中山市各综合办税服务厅(包括具备条件的进驻行政服务中心的办税服务厅,全市综合办税服务厅明细见附件)办理税费业务时,需提前进行预约。对未能提前预约的纳税人、缴费人,税务机关原则上不再进行现场派号。
二、推行时间
2020年3月1日起正式全面推行。
三、预约途径
纳税人、缴费人可通过“中山税务”微信公众号、国家税务总局中山市税务局门户网站、广东省电子税务局、“粤税通”微信小程序等渠道进行预约。进驻行政服务中心的办税服务厅,使用行政服务中心系统提供预约服务。
四、预约要求
纳税人、缴费人预约成功后,以预约身份证件号码作为办税服务厅取号的唯一凭证,并应于预约时间段内到达现场取号。1个预约号允许办理1户纳税人、缴费人的多项业务,如需办理多户业务,需按户预约。
特此通告。
附件:全市综合办税服务厅明细
国家税务总局中山市税务局
2020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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