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取提存物通知书

中山日报 2020-03-09 00:40

中山市石岐区良朋里9号的相关权利人:

根据征收人中山市人民政府2018年6月4日作出的《中山市人民政府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征收人应向被征收房屋中山市石岐区良朋里9号的相关权利人支付货币补偿及奖励金共计人民币337228元,房屋征收实施部门中山市人民政府石岐区办事处已于2020年2月13日将上述款项提存于我处。请符合以下四种情况之一的受领人,携本通知书及以下有关材料到房屋征收实施部门出具领款通知后,凭领款通知书到我处领取上述款项。

一、产权人领取的:需提供产权人本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

二、委托他人代为领取的:(一)需提供委托人出具有效的《授权委托书》;(二)受托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

三、由产权人法定继承人领取的:(一)继承公证书或其他有效的法律文书;(二)法定继承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

四、由相关权利人领取的:(一)行政处理决定书或人民法院出具已生效的民事判决书;(二)相关权利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

自提存之日起,超过20年无人领取的,视为无主财产,该款项在扣除提存费用后上缴国库。

中山市人民政府石岐区办事处,地址:中山市石岐区康华路18号。

联系电话:0760-23328546。

广东省中山市石岐公证处,地址:中山市东区盛景尚峰五座八楼。

联系电话:0760-88335622。

广东省中山市石岐公证处

2020年2月28日

新闻推荐

中山海事局政务中心创新举措抗 疫彰显“她力量” 成为船员“贴心人”

中山海事局政务中心7名工作人员中有6名为女性,她们尽显巾帼担当,充分发挥“她力量”,扛起了政务窗口疫情防控的重担,也通...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