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取提存物通知书
中山市石岐区良朋里9号的相关权利人:
根据征收人中山市人民政府2018年6月4日作出的《中山市人民政府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征收人应向被征收房屋中山市石岐区良朋里9号的相关权利人支付货币补偿及奖励金共计人民币337228元,房屋征收实施部门中山市人民政府石岐区办事处已于2020年2月13日将上述款项提存于我处。请符合以下四种情况之一的受领人,携本通知书及以下有关材料到房屋征收实施部门出具领款通知后,凭领款通知书到我处领取上述款项。
一、产权人领取的:需提供产权人本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
二、委托他人代为领取的:(一)需提供委托人出具有效的《授权委托书》;(二)受托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
三、由产权人法定继承人领取的:(一)继承公证书或其他有效的法律文书;(二)法定继承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
四、由相关权利人领取的:(一)行政处理决定书或人民法院出具已生效的民事判决书;(二)相关权利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
自提存之日起,超过20年无人领取的,视为无主财产,该款项在扣除提存费用后上缴国库。
中山市人民政府石岐区办事处,地址:中山市石岐区康华路18号。
联系电话:0760-23328546。
广东省中山市石岐公证处,地址:中山市东区盛景尚峰五座八楼。
联系电话:0760-88335622。
广东省中山市石岐公证处
2020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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