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
(2019)粤20破11、13、14号之二
本院于2019年10月23日裁定受理中山市电子器材公司、中山市农田基本建设工程车队、中山市贸易开发公司破产清算一案,经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零七条、第一百二十条之规定,于2019年12月31日裁定宣告中山市电子器材公司、中山市农田基本建设工程车队、中山市贸易开发公司破产并终结中山市电子器材公司、中山市农田基本建设工程车队、中山市贸易开发公司破产程序。
特此公告
二○二○年一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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