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市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业务须提前预约
本报讯(记者 李丹丹)记者昨日从市住建局了解到,市住建局印发《中山市房地产交易管理事务中心疫情期间对外业务工作指引》。2月17日起,市房地产交易中心将实行业务预约办理。
根据该指引,目前可开展办理的业务有购房者资格审查业务、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及备案注销业务、商品房预售款支取业务(需凭企业说明办理)、存量房网签备案注销业务等。
市房地产交易中心定于2月17日(星期一)起,实行业务预约办理,预约电话88360003,电子邮箱3039647083@qq.com。
属窗口业务办理的,申请人须至少提前1个工作日进行电话预约方可前往市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业务。属网签业务的,申请人须电话预约并将相关申请资料发到上述电子邮箱。值得提醒的是,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属全程网办业务,不属预约办理范围。
如房地产开发企业能够提交“不见面”网签方案和承诺书,确保与买受人进行“不见面”签约,可向市房地产交易中心申请预约开通网签业务,市房地产交易中心将根据疫情进展情况分批开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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