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告

中山日报 2020-02-12 02:52

本局受理刘金就工伤认定申请并对其单位作出《工伤认定举证通知书》,现因无法送达《工伤认定举证通知书》予中山市尚品木业有限公司,本局对《工伤认定举证通知书》以公告形式送达,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公告如下:

一、公告文书:编号:2001131453481645《工伤认定举证通知书》。

二、受送达人:中山市尚品木业有限公司。

三、内容:申请人刘连娣于2019年12月30日向本局提出了工伤认定申请,申请内容是:对其于2019年11月15日在湖南株洲旗滨玖玺售楼中心受到事故伤害申请工伤认定。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九条、《工伤认定办法》第十七条的规定,现通知你单位自公告之日起5日内就该职工是否工伤提交书面意见。如认为不是工伤的应当提供相关证据材料。逾期不提交书面意见和证据材料的,本局根据申请人提供的证据依法作出工伤认定决定。

材料请送: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南朗分局

联系人:何建辉、袁灿濠

联系电话:28191233转3

联系地址:中山市南朗镇美景大道4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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