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员干部妨碍严管将从严追责 市纪检监察机关将通过电话监督、现场检查、暗访等方式,擦亮监督“探头”

中山日报 2020-02-11 03:44

本报讯(记者 张房耿 见习生 陈雪琴 通讯员 钟继宣)中山市疫情管控“十严”措施中要求,党员干部、公职人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区(村)干部必须以身作则,发挥模范作用,管好自己、家人、亲属,带动周边居民响应号召,执行各项严控要求。拒不服从管理、妨碍执行严管措施的,依法从严追究责任。

记者2月10日从市纪委监委了解到,全市纪检监察机关在疫情防控期将通过电话监督、现场检查、暗访等方式,擦亮监督探头,对落实不到位等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连日来,全市纪检监察机关通过电话监督、现场检查、暗访等方式,深入市直职能部门、镇区、车站、市场、路口、图书馆、医院等近300次。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市纪检监察机关下发关于在疫情防控工作中进一步严明纪律的通知,聚焦各级党组织和职能部门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在疫情防控期间履行人群防控、重点场所管控、舆论宣传、医疗救治、款物使用、执纪执法等八个方面开展监督检查。

市纪委监委分管领导先后8次召集党风政风监督室及相关派驻(出)机构负责人研究推进疫情防控监督工作,重点约谈了火炬开发区党工委、市教育体育局、驻卫生健康局纪检监察组相关负责人并提出具体工作要求,监督检查了火炬开发区联富社区濠四村、中山港社区,以及逸骏华庭、雅居乐铂爵山等小区疫情防控工作情况。

疫情防控期间,市纪委监委主要负责人每天听取疫情防控监督情况汇报,对监督工作进行部署,提出具体工作要求。着力整合委机关、派驻(出)机构、各区镇纪(工)委监督力量,充分发挥派驻机构监督“探头”作用和镇区纪(工)委延伸监督作用,重点监督检查各单位疫情防控措施的宣传和执行、职能部门落实职责、领导在岗带班及工作作风等情况。

市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对在防控疫情期间责任落实不到位、防控不力、推诿扯皮、擅离职守、敷衍塞责等失职失责行为,缓报、瞒报、漏报疫情等弄虚作假行为,以及疫情防控工作中不认真、不负责、不落实等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问题,制造和传播谣言等问题,坚决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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