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防控物资价格监管,维护市场价格秩序 中山曝光10家违法药店

中山日报 2020-02-05 03:17

本报讯(记者 徐世球 通讯员 黄美霖)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市市场监管局加强药品和生活必需品等防控物资价格监管,迅速查办一批涉嫌哄抬价格、价格欺诈、未明码标价等价格违法案件,提醒广大经营者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切实承担社会责任,依法经营。继1月23日曝光2起案件后,2月2日又曝光一批典型案件,涉及10家药店。

1月31日,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西区茂公药店进行检查,发现当事人在销售口罩时进货成本没有发生明显变化的情况下,以牟取暴利为目的,大幅度提高口罩销售价格,构成哄抬价格的价格违法行为。1月31日,根据群众举报线索,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火炬开发区爱康堂药房进行现场检查,发现价格标签为0.5元/个的“一次性口罩”(产地佛山),按1元/个进行销售。另外,该经营者于1月24日进货并对外销售“N95级口罩”和“KN95口罩”两款口罩,售价分别为15元/个、20元/个,后于1月25日将上述两款口罩售价调整为20元/个、25元/个,涉嫌存在哄抬价格的行为。

此外,小榄镇天朗竹源药店、中山市福泽堂药房、中山市三泰堂大药房、港口镇天愈堂海逸药店、东升镇福瑞堂药店、东升镇众犇药房、沙溪镇好一生大药房、古镇民强药店共8家药店的部分药品没有明码价格,市市场监管局已按照《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及《行政处罚法》相关规定对当事人实施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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