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场监管部门再次发出商品价格提醒告诫书 囤积居奇哄抬物价最高可罚300万元

中山日报 2020-01-28 03:13

本报讯(记者 徐世球 通讯员 黄美霖)继1月21日发出商品价格提醒告诫书后,1月27日,市市场监管局再次发出商品价格提醒告诫书。告诫书指出,市市场监管局将加强价格监督检查工作,对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等推动商品价格过快、过高上涨的行为,一经查实,可处5万至300万元的罚款,情节恶劣的典型案件予以公开曝光。市民若发现价格违法行为,请保存好相关证据并拨打“12315”或“12345”电话进行投诉举报。

告诫书要求广大商家认真落实明码标价制度,切实做到价签价目齐全、标价内容真实明确、字迹清晰、货签对位、标示醒目。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不得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得有排除、限制竞争的价格垄断行为。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高、过快上涨,扰乱市场价格秩序。除生产自用外,不得超出正常的存储数量或者存储周期,大量囤积市场供应紧张、价格发生异常波动的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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