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民办中小学教育收费有了新办法 不得跨学年收费高中收费由市场调节

中山日报 2020-01-13 04:22

本报讯(记者 唐益) 春季开学后,民办中小学将迎来新一轮的招生季。为规范中山市民办中小学教育收费管理,市发改局、市教体局于近日联合印发通知,就民办中小学收费项目、收费管理形式、定价原则等等做出规定。

■民办高中自主定价

1月6日,市发改局、市教体局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山市民办中小学教育收费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按照《通知》要求,中山市民办中小学收费项目统一为学费(含教科书费)、住宿费、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四项。

对比此前实施的政策,新政在收费管理形式上有较大不同:民办义务教育阶段学费、住宿费实行政府定价(指导价),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按照不同项目的市场竞争程度实行不同管理方式;民办高中教育阶段收费则实行市场调节价。

实施政府指导价的义务教育民办学校以及自主定价的民办高中,定价原则有何不同?

《通知》规定,民办义务教育阶段的学费标准根据学校生均教育培养成本,综合考虑办学质量、经济发展水平、市场需求以及家庭承受能力等因素制定或调整,住宿费标准按照补偿实际成本的原则制定或调整;民办高中教育阶段学费标准则由学校根据办学成本、市场需求和社会承受能力等因素自主确定,住宿费由学校按照补偿实际成本的原则自主确定。

同时,《通知》要求民办中小学学费的收取遵循“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的原则,对同一学校同一年级的学生不得实行不同的收费标准。民办学校可以按学期或学年收费,但不得跨学年收费。

在收费年限上,《通知》要求民办义务教育阶段的收费标准应维持相对稳定,原则上学费和住宿费调整满2学年后,方可提出收费调整申请。

■拟定服务性收费标准

《通知》还对民办中小学服务型收费和代收费标准做出规定。

其中服务性收费内容包括伙食费(含课间餐)和校车费,该部分收费按学生自愿和非营利的原则制定;代收费项目包括作业本费、校园一卡通、代购教辅材料费、校服费、高中体检费等五项。课后服务费方面,省市相关文件规定执行,由学校提供课后服务的,作为服务性收费管理;委托第三方提供服务的,作为代收费管理。

民办高中的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标准由学校自主确定,据实收取。

如果学生中途休学、因病请假等,《通知》对退费制定也做出详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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