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玩烧了10辆车一少年被判缓刑
本报讯(记者 张倩 通讯员 李世寅)记者从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获悉,小榄一少年阿坚因贪玩放火烧毁10辆车,日前被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
生于2003年的阿坚是一名高中在校生。去年3月16日,其骑自行车回家途经小榄镇文田路与菊城大道交汇处(文田生果批发市场旁边)时,因贪玩用随身携带的打火机点燃停在路边三轮摩托车上的泡沫箱,致使起火蔓延,将梁某等6名被害人停在该处的一辆桂K牌号货车(价值人民币32360元)、6辆三轮摩托车和3辆手推车烧毁(均未能核价),后消防人员赶到现场将大火扑灭,未造成严重后果。同年3月31日,阿坚在其家属陪同下到公安机关投案,并赔偿梁某等6名被害人的损失共计人民币78500元,取得谅解。
法院认为,阿坚放火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已构成放火罪,应依法惩处。但阿坚犯罪时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罪行并积极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且获得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最终作出前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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