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新修订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贷款风险补偿办法 单笔贷款提高至500万元

中山日报 2020-01-01 03:07

本报讯(记者 徐世球)为进一步推进中山市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补偿项目,市市场监管局修订并正式印发《中山市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贷款风险补偿办法》(中市监[2019]225号)(简称“新办法”)。记者注意到,新办法提高企业贷款额度,将企业单笔贷款金额从原来最高300万元提高至500万元。

修订主要内容包括资金的设立、资金的管理、扶持对象和资金的运作4个方面。在资金的设立方面,扩大了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范围,企业可以运用专利、商标、地理标志知识产权进行质押融资(原来主要指专利方面)。在资金管理方面,通过比例计算的方式,明确试点合作银行可获得的最高风险补偿额度,把控好项目整体运作风险,同时激励试点合作银行在把控风险的前提下积极开展项目。在扶持对象方面,提高企业贷款额度,将企业单笔贷款金额提高至500万元,并明确同一企业由本项目支持的贷款余额最高1000万元,支持企业发展。在资金的运作方面,增加项目合作机构的基本条件,规范参与项目合作机构的筛选。同时,规范项目风险补偿运作流程,要求在进行风险补偿、新进项目合作机构时,均须经市政府审批后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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