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出台企业上市扶持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企业上科创版一次性补助500万元

中山日报 2019-12-10 22:49

扫码看《暂行办法》全文本报讯(记者 黄凡)今年8月,中山市修订出台了《关于进一步促进企业上市的意见》,近日,又修订印发了《中山市企业上市扶持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简称“《暂行办法》),细化专项资金使用范围。《暂行办法》列出13项补助范围,对企业境内外上市、新三板挂牌、区域股权市场挂牌以及募集资金投资本市进行奖励。

■辅导备案补助500万元

《暂行办法》奖励对象包括:本市符合上市或新三板挂牌基本条件且被通过认定的市上市后备企业、新三板挂牌后备企业、已上市或新三板挂牌企业、通过资本市场进行融资的相关企业、股权投资基金。

13条补助范围中,有4项补助金额可达500万元。企业已制订详细的上市工作计划,与中介机构签订上市工作协议,完成改制成立股份有限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辅导备案的,给予补助500万元。企业成功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的,给予一次性补助500万元。按企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并在中山投资的额度分四个档次进行补助,从100万到500万元不等,如果企业募投金额20亿元以上的,给予补助500万元。企业上市后,通过增发新股、配股、发行公司债券等方式在资本市场实现再融资且所募资金投资在本市,亿元以上可获补助,其中金额超过10亿元的,补助增至500万元。

■新增股权投资基金投资补助

这次修订后的《暂行办法》新增三项补助。第一项是对企业科创板上市补助。除了上市补助500万元,对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中山也按四个档次进行补助,募投金额20亿元以上的,给予补助500万元。第二项是新增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融资补助,对企业完成股改,在区域性股权市场正式挂牌,并通过所挂牌市场融资成功的中山企业,按首次募资总额的1%进行补助,每家企业最高不超过20万元。第三项是鼓励股权投资基金投资中山市企业的补助。经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的股权投资基金(需在中山市行政区域内进行商事登记和税务登记并依法纳税)投资中山市产业政策扶持的且与基金非关联的企业,年度投资金额超过1000万元的,按其实缴投资金额的1%予以补助。单个股权投资基金补助金额累计不超过2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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