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清算公告

中山日报 2019-12-07 01:55

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根据高锦康的申请,于2019年7月17日裁定受理中山市逸安居长者服务有限公司(下称逸安居公司)强制清算一案。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于2019年8月9日指定广东优游涵泳律师事务所为中山市逸安居长者服务有限公司清算组(下称清算组)。清算组现依法公告:

1、逸安居公司的债权人应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债权。申报债权应书面明确债权数额、有无担保等情况并提供证据材料。逾期申报债权的自行承担法律后果;

2、逸安居公司的债务人或财产持有人应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向清算组清偿债务或返回财产。逾期清偿或返还的,清算组将采取相应措施;

3、清算组联系地址:广东省中山市东区起湾南道亨尾裕和商业街一幢四楼(广东优游涵泳律师事务所),联系人:余律师,联系电话:15819986658。

中山市逸安居长者服务有限公司清算组

2019年1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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