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加快发展人力资源服务业的意见》正式出台开设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 一次性补助最高达750万元
羊城晚报讯记者林翎、通讯员李思宇报道:12月4日,羊城晚报记者从中山市人社局获悉,《中山市加快发展人力资源服务业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已正式出台,提出推进8大措施,进一步推动中山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
到2025年,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达300家
《意见》提出,力争到2025年,全市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数量达到300家左右,其中规模以上人力资源服务机构100家,从业人员达到3000人以上,其中高层次人力资源从业人员达到400人,营业额达到50亿元以上;培育人力资源服务龙头企业7家,其中年营业额超过2亿元的5家,超过5亿元的2家;引进年营业额超过1亿元的国内知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18家。按照“一园多点”的总体思路,建成1+4(即1个主园区,4个分园区)的多层次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园区梯队,到2025年,主园区营业额达到20亿元以上,每个分园区营业收入达到8亿元以上。
《意见》提出了一系列政策扶持举措,包括推进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建设、推动人力资源服务机构集聚、培育人力资源服务业骨干企业、鼓励人力资源服务业招才引智、支持人力资源服务业创新、加强人力资源服务业人才培养、鼓励人力资源服务业交流合作、加强人力资源服务业基础建设等8大方面。
多元建设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
《意见》要求,市镇两级财政每年安排专项经费,探索建立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基金。经批准认定的市级及以上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按每平米不超过500元给予一次性开园资助,最高资助面积不超过15000平方米。也就是说,一次性开园资助金额最高可达750万元。国家、省和市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运营之日起5年内,经考核达标的,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的运营补贴;对被评为国家、省“人力资源服务诚信示范机构”的,给予不超过最高20万元的奖补。镇区财政对上述资金应按不低于1∶1的比例予以配套。
鼓励园区运营单位积极引进国内知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对运营单位引进国内前100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总部或分支机构的,给予运营单位不高于20万元的招商奖励。对国内前100名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总部迁入本市并经营一年以上的,给予不超过200万元的落户奖励;对国内前100名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在本市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持续经营3年(含)以上的,根据其地方贡献给予不超过100万元落户奖励。对符合中山市总部企业支持政策规定的,可按规定享受总部企业的租赁或购建办公用房补助、总部用地等优惠政策。
鼓励引进科研团队和人才项目
《意见》还鼓励引进科研团队和人才项目。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引进的科研团队和人才项目,被认定为市级科研团队和省级科研团队的,分别给予5万元和10万元一次性奖励。设立人才创新创业服务奖励资金,每年对人才项目推广与合作、科研成果转化、创新创业项目融资、创新创业辅助等服务成效显著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给予最高50万元奖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与省级及以上科研院所共同建立并落户中山的实体平台,经考核审定,给予不超过200万元的启动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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