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企业上市扶持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出台企业成功上市科创板 最高补助500万

南方都市报 2019-12-05 06:23

南都讯 面对复杂的资本环境,中山将对企业上市设立专门的资金补助,单次补助最高500万元。近日,中山市金融工作局公布《企业上市扶持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针对企业申请上市中涉及的投资、备案、申报等环节给予不同程度的补贴,额度从50万-500万不等。

亮点1:

新增上市科创板的补贴金

《办法》所称企业上市扶持专项资金(下称专项资金),是指经市政府批准设立,用于对企业改制上市、新三板挂牌、再融资等补助的专项资金。随着科创板的设立,《办法》新增对企业科创板上市补助,即企业成功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的,给予一次性补助500万元。同时,为鼓励成功上市科创板企业募集资金在中山投资,对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中山进行四个档次补助:募投金额5亿元以下(含5亿元)的,给予补助100万元;募投金额5亿元以上、10亿元以下(含10亿元)的,给予补助200万元;募投金额10亿元以上、20亿元以下(含20亿元)的,给予补助300万元;募投金额20亿元以上的,给予补助500万元。

此外,企业已制订详细的上市工作计划,与中介机构签订上市工作协议,完成改制成立股份有限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辅导备案的,给予补助500万元;企业提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申请经正式受理的,给予补助100万元;企业发行股票并成功上市的,给予补助100万元;企业成功在香港主板(H股)直接上市的,给予一次性补助200万元。直接香港主板(H股)上市企业将募集资金的50%以上投向中山的(同时要求折人民币1亿元以上),参照标准予以补助。

亮点2:

提高投资本市的直接融资

补助标准

为进一步提升我市直接融资比例,结合国家调整企业发债条件的新情况,《办法》规定,本市上市公司通过增发新股、配股、发行公司债券等方式在资本市场实现再融资且所募资金投资在本市,金额1亿元以上、5亿元以下(含5亿元)的,给予补助100万元;金额5亿元以上、10亿元以下(含10亿元)的给予补助200万元;金额超过10亿元的,补助增至500万元。

亮点3:

新增股权投资基金投资本市企业补助

为促进股权投资基金支持我市企业发展,鼓励股权投资基金投资中山市企业,经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的股权投资基金(需在市行政区域内进行商事登记和税务登记并依法纳税)投资市产业政策扶持的且与基金非关联的企业,年度投资金额超过1000万元的,按其实缴投资金额的1%予以补助。单个股权投资基金补助金额累计不超过200万元。

同时,新增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融资补助。按照国家发展多层次资本市场的工作部署,为促进我市中小企业通过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融资发展,结合佛山、珠海、东莞、肇庆等地的做法,增加相关补助条款。《办法》规定,股改并在区域性市场挂牌且融资成功的中山企业,按首次募集资金总额的1%补助。每家企业最高不超过20万元。

亮点4:

企业迁入本市有额外补助

企业采用买壳、借壳方式上市,并将上市公司注册地迁至本市的,给予一次性补助200万元;生产基地在本市的市外上市公司或外地上市公司将注册地、纳税登记迁入我市的,给予一次性补助200万元。

完成股改,在区域性股权市场正式挂牌,并通过所挂牌市场融资成功的中山企业按首次募资总额的1%进行补助,每家企业最高不超过20万元。

另外,上市公司通过增发新股、配股、发行公司债券等方式在资本市场实现再融资且所募资金投资在本市,金额1亿元以上、5亿元以下(含5亿元)的,给予补助100万元;金额5亿元以上、10亿元以下(含10亿元)的给予补助200万元;金额超过10亿元的,补助增至500万元。

现状

中山上市企业已有35家

南都记者了解到,早在2007年,市政府就出台了促进企业上市的扶持政策,随后几年经多次修订,扶持力度不断增强,有效推动了我市多层次资本市场的发展。截至今年10月,全市境内外上市公司已达35家,新三板挂牌企业57家,全市直接融资累计超787亿元,带动区域经济升级发展。

实际上,随着我国资本市场不断改革创新,推出多项新制度,尤其是科创板的出台,今年8月,中山市政府结合资本市场深化发展及中山市实际情况,于8月修订印发了《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企业上市的意见》。其中提到,要明确促进企业上市工作目标。按照《中山市金融业“十三五”发展规划》关于发展利用资本市场的工作目标,到2023年,中山的目标是全市境内外上市及新三板挂牌公司数量达到130家,直接融资累计募集资金达到1000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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