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出台八大举措推动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 人力资源服务业营业额 到2025年力争超50亿元
本报讯(记者 何淼 通讯员 李思宇)12月4日,记者从市人社局获悉,《中山市加快发展人力资源服务业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已正式出台。《意见》提出推进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建设、推动人力资源服务机构集聚等8大方面政策措施,力促中山市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
针对中山市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意见》提出:力争到2025年,全市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数量达到300家左右,其中规模以上人力资源服务机构100家,从业人员达到3000人以上,其中高层次人力资源从业人员达到400人,营业额达到50亿元以上;培育人力资源服务龙头企业7家,其中年营业额超过2亿元的5家,超过5亿元的2家;引进年营业额超过1亿元的国内知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18家。按照“一园多点”的总体思路,建成1+4(即1个主园区,4个分园区)的多层次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园区梯队,到2025年,主园区营业额达到20亿元以上,每个分园区营业收入达到8亿元以上。
为促进中山市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意见》提出了一系列政策扶持举措,包括推进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建设、推动人力资源服务机构集聚、培育人力资源服务业骨干企业、鼓励人力资源服务业招才引智、支持人力资源服务业创新、加强人力资源服务业人才培养、鼓励人力资源服务业交流合作、加强人力资源服务业基础建设等8大方面。
在推进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建设方面,加大资金扶持力度。市镇两级财政每年安排专项经费,支持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探索建立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基金。经批准认定的市级及以上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按每平米不超过500元给予一次性开园资助,最高资助面积不超过15000平方米。这意味着,一次性开园资助金额最高可达750万元。另外,国家、省和市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运营之日起5年内,经考核达标的,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的运营补贴;对被评为国家、省“人力资源服务诚信示范机构”的,给予不超过最高20万元的奖金补贴。
在推动人力资源服务机构集聚方面,给予招商和运营奖励。鼓励园区运营单位积极引进国内知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对运营单位引进国内前100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总部或分支机构的,给予运营单位不高于20万元的招商奖励。对国内前100名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总部迁入本市并经营一年以上的,给予不超过200万元的落户奖励。对国内前100名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在本市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持续经营3年(含)以上的,根据其地方贡献给予不超过100万元落户奖励。对符合中山市总部企业支持政策规定的,可按规定享受总部企业的租赁或购建办公用房补助、总部用地等优惠政策。
在培育人力资源服务业骨干企业方面,支持做大做强。对新入驻产业园区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五年内按其当年地方贡献给予补助,由市镇两级财政各按50%的比例承担,其中前三年每年按地方贡献的5%进行补助,后两年每年按地方贡献的2.5%进行补助。五年培育期结束后,经评定可给予最高一次性不超过500万元的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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