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疑别人要打自己 男子故意伤害他人 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
本报讯(记者 张倩通讯员 李世寅 梁乐)怀疑对方诈骗,怀疑对方要殴打自己,男子熊某某为此故意刺伤对方。记者昨日获悉,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依法作出一审判决,以熊某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个月。
今年5月27日,熊某某驾驶摩托车搭载何某及陈某途经横栏镇一路段时,因路况不好翻车,致何某某倒地受伤。在送何某某前往医院检查途中,熊某某拿出随身携带的水果刀将何某某的左背部刺伤。随后,何某某及陈某将熊某某制服并交公安机关处理。
熊某某述称,自己搭载被害人行驶,后翻车导致一被害人受伤,在送往医院途中,怀疑被对方诈骗,被对方拦住时,又怀疑对方要殴打自己,遂掏出水果刀。
法院认为,被告人熊某某无视国家法律,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1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应依法惩处。被告人当庭认罪,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作出前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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